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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2 | 發言日期 | 108/12/11 | 發言時間 | 19:3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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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 | 劉理成 | 發言人職稱 | 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7708-0123 |
主旨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一○八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
符合條款 | 第 11款 | 事實發生日 | 108/12/11 | ||
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12/11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發行新股上限35,000千股,
實際發行股數授權董事長視實際狀況決定之。
4.每股面額:新臺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實際募集總額依發行股數及每股實際發行價格而定。
6.發行價格:
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發行價格,係依「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
承銷商會員輔導發行公司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辦理。
為因應市場變化,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於符合前述法令規定,向金管會申報案件及
除權交易日前五個營業日,皆不低於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
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扣除無償配股除權(或減資除權)及
除息後平均股價之七成範圍內調整每股發行價格。實際發行價格俟本現金增資案
向金管會申報生效後,董事會授權董事長依承銷商自律規則第六條規定及
其他相關法令規定,洽承銷商依當時市場狀況共同議定之。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發行股數之10%上限計3,500千股。
8.公開銷售股數:發行股數之10%上限計3,500千股。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發行股數之80%上限計28,000千股由原股東按照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
記載之持股比例認購。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由股東自停止過戶起五日內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自行拼湊一整股認購。
原股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或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部分,
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對外公開承銷認購不足部分,依「中華
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證券商承銷或再行銷售有價證券處理辦法」規定辦理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普通股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為掌握訂定發行條件及實際發行作業之時效,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所訂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募集金額、資金計畫用途、預計可能產生效益、
股款繳納期間訂定及其他有關事項,如因法令規定或主管機關核定及基於
營運評估或因客觀環境須予以修正調整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
(2)本次增資案待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授權董事長訂定認股基準日、
實際繳款期間、增資基準日及認股發放日及辦理與本次增資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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